本溪满族自治县羊角沟河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溪满族自治县羊角沟河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羊角沟河流域位于本溪县和明山区交界处,占地面积10.39km2,位于太子河左岸,涉及乡镇分别为本溪县高官镇和明山区卧龙街道。本次从羊角沟河流域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紧密结合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羊角沟河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年),规划内容以水力发电、防洪为主。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绿 (略)
单位地址: (略) 浑南新区同方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规划方案的评价,识别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现状调查和评价,分析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环境保护方案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直接拨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