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
现将《XC-C-14-3(原县工会至财政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XC-C-14-3(原县工会至财政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C-C-14-3(原县工会至财政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处置方法
XC-C-14-3(原县工会至财政局)宗地位于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及古学路旁,实际用地面积为10464.9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原国有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根据县城统一规划及旧城改造建设要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宗地涉及范围内单位、公司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收回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公司分别为:忻城县总工会(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2000〕第*号,面积5463.62㎡,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房权证忻字第*号、房权证忻字第*号、房权证忻字第*号、房权证忻字第*号);忻城县财政局(收回宗地面积2857.73㎡,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忻 (略) (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2009〕第*-1号,面积122.84㎡,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忻字第*号);忻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1992〕第*号,面积1235.38㎡,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忻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2009〕第*-1号,面积719.80㎡,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忻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2009〕第*-2号,面积478.55㎡); (略) (土地使用证号:忻国用〔2000〕字第*号,面积2452.42㎡,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房权证忻房证字第*号)。该宗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开出让竞卖所得的土地出让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局全额上缴县财政。
二、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限及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该宗地实际用地面积为10464.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80%,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0﹪,建筑高度≤80.0m,绿地率≥25.0﹪,停车数量:机动车≥0.8辆/户+0.8辆/100㎡商业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0辆/100㎡建筑面积,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承担以下条件。
(一)宗地竞得人需安置回建住房共计:68户、回建安置面积7563.15㎡。其中如下:
1.老农业局11户,回建安置面积1447.78㎡;
2.总工会8户,回建安置面积666.50㎡;
3.就业中心11户,回建安置面积1151.80㎡;
4.县就业中心招待所改制户8户,回建安置面积840㎡;
5.财政局宿舍区30户,回建安置面积3457.08㎡。
(二)宗地竞 (略) 6间门面,面积121.55平方米,安置详细要求如下:
由宗地竞得人按同等宽度、同等长度、同等面积、同等地段门面安置6间门面(安置规格:宽5.72米,长21.25米,面积为121.55平方米的一楼门面,门面开口面向鞍山路,位置顺 (略) (阿斌名烟名酒店至车站三角批发部店)至农业局宿舍方向临街头间开始依次排列,数量为6间)。
(三)宗地竞得人需切实执行已通过县政府审批的回建住房交房标准。
(四)宗地竞得人需切实执行已通过县府审批的《旧城改造芝州商贸城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补充协议》,重点要求如下:
1.回迁户所选择安置户型多出安置面积部分按2020年我县在售商品房均价4200元/㎡的上限价购买。
2.回建户选房采取“先签先抽的”方式,由宗地竞得人在回建房屋出售前预留20天给回建户随机选房。
(五)地块出让成交后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由竞得人承担直至房屋交付。
四、土地出让竞买方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方式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五、宗地挂牌竞买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根据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的评估,宗地面积10464.92㎡,宗地土地评估单价3409.00元/㎡,宗地评估地价3567.4912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该宗地挂牌竞买出让价款起始价为人民币3568.00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增价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该宗地出让底价将在起始价的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制定,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批准。
六、土地出让实施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负责土地出让具体业务工作。
七、土地出让挂牌竞买步骤
(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要求
为使土地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宗地出让挂牌开始日前20日 (略) 场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广西法治日报》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竞买申请人领取挂牌文件、报价等有关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68万元,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宗地报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须是现金或已进入账户的汇款,竞得人余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汇票结算。
(三)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3、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4、存在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
(四)竞买申请办理
参加竞买人,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明),自公告之日起到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领取土地挂牌竞买文件。
(五)挂牌竞买地点和时间要求
挂牌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红水河大道331号),宗地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六)挂牌程序
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依法承担XC-C-14-3(原县工会至财政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各项事务工作。
(七)确定是否成交条件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八)挂牌竞买活动及竞买结果监督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参与这次挂牌出让活动,并对这次活动的各个程序和环节进行监督,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和挂牌单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及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50﹪首付款的(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最多分3期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价款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若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须按60日内(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全部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土地竞得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竞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出让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十二)需要说明
1.土地竞得人必须按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2.挂牌成交价不包括竞得人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应缴纳的证书工本费、变更权属调查测绘费;也不包括竞得人建设时应向建设、水电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3.对违约者,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付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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