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15号
大名县水利局投资*万 (略) 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本次新建及加高加固围堤、新开渠道、新建排涝设施、新建桥涵、拆除重建高庄固闸、完善撤退设施等。确保大名县的防洪安全,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冀水审〔2024〕189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期基坑废水现场加药沉淀,机械冲洗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已上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现场冲洗等。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范围,严格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活动,做好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护,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施工现场应使用洒水车、雾炮机洒水降尘,对物料堆放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严格管理现场机械和车辆保养。工程采取移动式隔声屏障,车辆减速控制鸣笛,夜间不得施工,如确需施工应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工程弃土运往取土场地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消纳场所,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施工期机械车辆排放应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及修改单;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5808-2023)。
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批准后超过五年方建设的,应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