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沈民发〔2022〕12号)精神, (略) 民政服务站评估审计服务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
二、申请单位的条件
从事会计事务为主的企业。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民政局申报。
(二)受理。民政局依据申报材料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
(三)组织评估。民政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班结合具体工作需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四)公示确认。民政局将根据评估意见择优确定拟公示承接服务的单位,并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由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民政局与被确认承接服务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 6月7日。
六、申报方式
相关材料可当面提交或邮寄。
邮寄地址: (略) 民族街55号, (略) 民政局,何录胜收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