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克诺尔商用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产电子控制单元*件/年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克诺尔商用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产电子控制单元*件/年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电子控制单元(ECU)*件/年、脚制动模块(FBM)&挂车模块(TCM)*件/年;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2%;
建设地点:苏 (略) 浒墅 (略) 122号19幢D01。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4年12月克诺尔商用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对建成运行的《克诺尔商用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产电子控制单元*件/年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1月04日~07日、2024年11月15日~16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 (略) 污水总排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级标准。本项目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 (略) 内监控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诺尔商用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欢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