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医院
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医院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 (略) 医院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同意建设 (略) 医院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单位: (略) 。
三、项目编码:2211-*-04-01-*。
四、建设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石斋北路1 (略) 院内。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改造现状建筑面积10517平方米,其中病房6710平方米、综合楼2331平方米、门诊5楼1476平方米。
2、建设中医药特色信息化服务,进 (略) 改造,购置安装医疗信息化等软硬件设备11套。
3、 (略) 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对检验中心、影像中心、供应中心、口腔科等科室医疗设施进行填平补充,购置安装检验设备等专用设备12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750万元,其中建安费5751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投入及业主多渠道筹集。
七、建设期限:24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九、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漳浦县不动产权第*号)、《漳浦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略) 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等文件。
十一、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浦县卫生健康局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在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
十四、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