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7-17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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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亚玛顿(本溪) (略)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偏岭村 | 亚玛顿(本溪) (略)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偏岭村,总投资20031.25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 项目租用 (略) 闲置用地新建厂房及配套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购置相应生产设备,新建废气、废水治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能力。 |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设备安装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做好噪声控制。 本项目1#车间、2#车间的丝印工序在密闭丝印间内进行,固化工序在密闭的固化间内进行,丝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各自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表B.1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 (略)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磨边、打孔、清洗废水以及纯水机产生的浓水经“多格式沉淀池+混凝气浮池+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打孔工艺,剩余部分进入纯水机进行除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高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在高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后投产。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项目每个车间内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单个面积500m2,总面积为1000m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树脂类由供应商定期回收。玻璃沉渣、不合格产品统一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每个车间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单个面积为25m2,总面积50m2。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和抹布、油墨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原料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区、产品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标准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原料区、危废间均设置围堰及导排系统。设置200m3事故池,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