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四川 (略) 于2024年09月05日在项目 (略) 沙湾区召开“炼钢一次除尘系统环保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炼钢一次除尘系统环保升级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炼钢一次除尘系统环保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 (略) ”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尹丽/*
报备单位: (略) 沙湾区水务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3-*
附件:
1、炼钢一次除尘系统环保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炼钢一次除尘系统环保升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四川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 (略)
监测单位:四川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沙湾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