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 (略) 域:全 (略) 域内 (略) (地) (略) (地)周边1 (略) 域内。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 (略) 域;
(二)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烧田坎土坎、焚烧苞谷秆、焚烧稻草;
(三)严禁 (略) 域内烧木炭、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
(四)严禁 (略) 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 (略) 域内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六)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八)严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略) 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
(九)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落实林长制健全乡(镇、街道)、村、组 (略) 格,压实森林经营主体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各乡镇(街道)立即 (略) 域实行戒严,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以村为单位早、中、晚广播森林防火音频,村寨周边、公路沿线、田土集中等违规用 (略) 域实行“干部+护林员”联合巡逻,重要进山道口设卡值守,发动干部敲门入户对留守老人等违规用火重点人群开展宣传。
(三)当气象信息火险等级达3级以上,包保乡镇(街道)的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暗访督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较真碰硬深入检查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打击震慑、应急值守、预案演练等情况,强化问题整改督办力度。
(四)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 (略) 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 (略) 违规野外用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野外农事用火巡查,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做好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措施,规范野外祭扫用火行为,做 (略) 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做 (略) 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A级 (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对游客的宣传教育。供电部门 (略) 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设施附近的可燃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山火扑救现场气象信息。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做好行业监管领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特殊规定
(一)确需 (略) 域内野外农事用火的,用火地点、范围等需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实地核实同意,报各乡镇(街道)审批后,在森林火险和风力等级2级以下时,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安排人 (略) 监督使用。
(二)确需 (略) 域内开展炼山、烧除疫木、除病虫鼠害、抢修设备等生产用火的,用火地点、范围等须经乡镇(街道)实地核实同意, (略) 审批,在森林火险和风力等级2级以下时,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安排人员监督使用。
(三)其他确需 (略) 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 (略) 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禁火令规定 (略) 罚并通报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纪 (略) 。
(略) 报警电话:0855-*
(略) 报警电话:0855-*
(略) 报警电话:0855-*
火警:119
特此通告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