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略) 附海镇南 (略) | (略) (略) | 年产*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主要生产设备:搅拌系统1套(搅拌主机、搅拌主楼、水称量供给系统、水泥称量系统、粉煤灰称量系统、矿粉称量系统、外加剂称量系统、骨料中间仓各1套,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等),骨料配料及输送系统1套,废水废料回用系统1套,运输车辆10辆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域东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实验室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通过采取限速、路面保洁和洒水、粉料输送采用密闭(其它物料采用封闭)方式、进出口设置喷雾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车辆行驶扬尘;砂石料等原料堆放场应定时洒水,并采取封闭堆放方式,严禁露天堆放,同时采用封闭砂石料输送带输送,并在加料口采取除尘措施,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粉料材料储存、输送、搅拌等均密闭操作,粉料筒仓和搅拌站均置于全封闭搅拌楼内,粉料筒仓入料粉尘和搅拌机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的表1、表3和表4要求。 3、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浮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