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2年9月28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9月28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略) 承平TJ6标预制梁生产线项目 | (略) 兴隆县陡子峪乡水厂村 | (略) (略) | 兴隆县 (略) | 该项目属于承平高速配套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87m2,总建筑面积3728m2,主要以混凝土、钢筋为原辅料,建设1条年生产600片30mT预制梁生产线,主体工程建设预制梁生产区、钢筋加工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库房、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生活用房、排水、供电、供水、供热等辅助生产设施。 | 1、施工期间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 (略) 、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运营期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设置洗车池,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钢筋切割、焊接工序在封闭厂房内作业,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场内设一台电加热蒸发器,用于冬季T梁养护。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预制梁养护废水、清洗浇筑设备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钢筋切割边角料、钢筋切割粉尘、废焊头及焊渣、焊接烟尘、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采用环保垃圾箱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2022.9.28-9.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