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 (略)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ESXF-*QT-*)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QT-*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 (略)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已由咸丰县发 (略) 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致诚建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万*仟元整(*.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 (略) ”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州咸丰县唐崖镇 建设规模:唐崖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滨河空间环境整治4.5km、街巷综合治理、夫妻杉低效园林地整治(提档升级300亩、新建3500亩)、土家民俗风貌整治(改造建筑面积9000㎡)。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初步概算、初勘、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竣工图等)、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6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1)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6(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初步概算、初步勘察30日历天;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30日历天)。(2)建安工程费估算价:人民币*.00元(建安工程费最终以招标人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后的结果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1.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接过类似EPC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注: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施工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施工 (略) 政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市政专业),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3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2或C3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高级及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5 根据《关于落实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 (略) 理处罚且 (略) 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 (略) 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略) 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 (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 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略) ”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 (略)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 (略) (网址:http://**)、 (略) (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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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 ||||||||||||||||||||||
备注: |
信息来源:http://**-912d-4754-b52a-3d46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