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阴永 (略) 年产太阳能铝支架5000吨、太阳能钢支架20000吨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行审环许〔2023〕1361号 | 2024.01.04 |
2 | (略) (略) 年产橡胶球300万只、弹性针布钢丝600吨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行审环许〔2023〕1362号 | 2024.01.04 |
3 | (略) (略) 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行审环许〔2023〕1363号 | 2024.01.0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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