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长沙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的1#厂房将本项目原有年产聚苯*烯挤塑板6万m3/a增加至20万m3/a,并新增聚苯*烯挤塑复合板5万m3/a。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①非*烷总烃及苯*烯:在挤出及热压成型设备区设置软帘密闭+负压收集+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②粉尘:磨粉机及碎料机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浏阳河;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管 (略) 镇头镇(浏阳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浏阳河;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浏阳河。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和消声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运营期间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布袋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③危废: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 (略)
地址: (略) (略) 镇头镇环保科技园2期101号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黎托街道沙湾路339号江河商业中心第2栋1层135房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31-*
发布单位:长沙 (略)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