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新能源充电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略) 德清县经开区(新市园) | 浙江 (略) | 浙江 (略) 总投资*万元,新增经开区(新市园)工业用地面积约*m2,新建2幢生产厂房约*平方米,同 (略) 、围墙、动力、给排水、消防、绿化等相关公用配套设施,新增全自动贴片生产线、自动装配生产线、全自动双轨在线光学检测仪、全自动灌胶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套新能源助动车充电器的产能。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焊接废气、灌胶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约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DA002);网板清洁挥发废气及激光雕刻粉尘源强极小,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各类废气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纳管至浙江 (略) 处理,经处理后尾水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营运期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随意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生活垃圾、食堂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定 (略) ,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无尘布、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