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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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筑邦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 日,标的企业召开 * 年第 * 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对标的企业自 * 日至 * 日期间形成的 (略) 分配。 (略) 筑邦 (略) 自 * 日至股权交割日( (略) 核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略) 形成的可分配利润,按照股权转让 (略) 持有 (略) 分配。在股权交割完成后,由中国建 (略) 聘请 (略) 对 (略) 筑邦 (略) 自 * 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未 (略) 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可分配利润总额。 (略) 筑邦 (略) 应于审计报告出具 * 日内召开股东会,并按照审计结果, (略) 分可 (略) 全额分配。 2. * 日,标的企业召开 * 年第 * 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标的企业在 * 日前,结清与中 (略) (略) 所属各级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根据 * 年 (略) (略) (略) 签订的为期 * 年的《协议书》,自 * 年1月至 * 年1月(后经双方股东同意延至 * 日)期间,筑邦公 (略) 收益 (略) (略) 所有。因此, (略) * 日《资产负债表》显示“未分配利润”为 *** . * 元, (略) 为中国建 (略) 所有,会议决定 * 次性分配至中国建 (略) 。 3. * 日,标的企业召开 * 年第 *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对标的企业 * (略) 分配。 4.其他披露事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 . * 8万元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若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 (略) 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 (略) 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 (略) 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 * 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金。(3)同意无条件接受 * 日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4)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同意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为: a、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 (略) 交易价款;b、本次产权交 (略) 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6)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6、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