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及大综合一体化办公楼食堂配送项目(2023.10—2024.9)更正公告
1、原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具有餐饮配送服务。(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5)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过程中无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采购公告“请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携带以下资料(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影印件。”更正为“请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携带以下资料(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影印件。”
3、原采购公告“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9月15日09时3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更正为“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9月18日14时3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4、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原采购公告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