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略) :
2022年5月,我镇完成了清溪镇青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1-1~7、B19街坊调整草案。在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清溪镇青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F01-7地块和B19地块。拟使用地块位于F01-7地块内, (略) (略) (略) ,面积为2.37公顷。调整涉及地块位于B19地块内, (略) , (略) , (略) ,面积2.37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1.用地性质调整
将原控规F01-7地块细分为F01-7和F01-7-a两个地块,其中F01-7-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50%,建筑限高调整为60米;将原控规F01-7地块的 *** ㎡林地(E4)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并将其西侧1828㎡的用地调整为街头绿地(G12)。
2.容积率调整
将调整后F01-7-a地块的容积率调整为2.5,同时将图则范围内的其他一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修正为2.0。
3.规划指标管控
基于青湖片区控规评估报告中临山地块的城市设计要求,对F01-7-a地块的建筑高度进行分区管控;同时根据莞标要求, F01-7-a地块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
4.预留景观视廊
在F01-07-a (略) 设立控制47米建筑退让线,并且北部预留出20米的建筑间距,来预留地块 (略) 与山体间景观视廊。
5.生态控制线调整
调整后从F01-7地块 (略) 分用地,面积为 *** ㎡。为符合占补平衡的原则,从B19地块调入生态线的用地,面积为 *** ㎡,与原生态线连片。
6.工业保护线调整
调整后从B19街坊调出 (略) 分用地,用地面积为 *** ㎡。为符合占补平衡的原则,从F01-7地块调入 (略) 分用地,面积为 *** ㎡,拟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7. (略) 段调整
(略) 设计规范,为保障货车进出安全, (略) 预留20米宽的车行出入口,供货车进出。
8.规划指标及控制要点修正及新增
根据相关规范,对图则中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线以及新增海绵城市及5G基站规划实施的管控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3日。
四、公示方式
东莞市清溪镇青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1-1~7、B19街坊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网上公示:东莞 (略) 网站(http:/ *** );
2.现场展示: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一楼大堂。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1.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2.网站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到 @@@ q.com(清溪 (略) 电子邮箱);
4.将意见表邮寄到 “东莞市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三 (略) ”(邮编 *** ),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清溪镇青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1-1~7、B19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清溪 (略) ,联系电话0769- *** 。
七、关于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清溪 (略) 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