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后,(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内容: (略) (略)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东坑段11号之一进行(重新报批)建设。总投资为#元 ,总占地面积为518m2 ,总建筑面积为4427m2 ,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零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零件230吨/年。《 (略) (略)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8月26 (略) (略) 的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文号:【2024】3610号。
验收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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