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
(干壳坝加工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位于舟曲县江盘镇干壳坝(33°45′51.910″N,104°23′23.379″E)。设置移动式砂石料加工设备1套,年处理河道清淤物1.*m3。目前工程已完成。
2024年9月8日,舟曲县安澜 (略) (略) 主持召开了《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验收组核查,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了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本工程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向社会公开,欢迎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