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精 (略) 建设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1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团结组(原公安局“三所一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704.73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65.65m?,地下建筑面积639.08m?。1#门诊楼建筑面积2535.74m?,2#住院楼建筑面6046.70m?,3#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建筑面积99.38m?,4#大门建筑面积10.55m?,5#大门建筑面积12.36m?。其中1#门诊楼、2#住院楼及连廊、5#和6# 大门等建筑均为原拆原建, (略) 内围墙,新建必要的功 能用房,包含3#食堂、4#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等。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等。总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 (略) 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额:4392.*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略) 升益 (略) |
地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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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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