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甬环宁建[2024]84号
审批时间:2024年8月2日
公告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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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 (略) 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甬环宁建〔2024〕84号关于《宁海县创利石材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碎石、机制砂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