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5年饮食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2025年饮食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饮食社会化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
三、预算:*元
四、需求概况:某单位2025年饮食社会化项目主要包括日常主副食品加工制作、客饭保障、餐厅卫生打扫等。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 (略) 或 (略) 近三年 (略) 理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六)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2.任何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全过程及后续供应期间不得出现挂靠、转包,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3.投标企业经营范围内应对所投产品有明确标注;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冷冻、冷藏、散装食品);
5.具备CNAS标识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从业人员具有人员健康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邮件主题某单位2025年饮食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
(2)书面建议(①采购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③参与意向;④意见建议,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⑤提起建议的日期。)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