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永春县大吕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永春县达埔镇达理村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5)开采高程:+680m~450m
(6)开采范围:开采范围面积21.11hm2
(7)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8)矿石储量及服务年限:设计可采资源储量为697.23万m3,开采规模为70万m3/a,矿山资源量服务年限约为10年,土地复垦期1年,复垦后管护期需要1年。
(9)工作制度与职工人数:劳动定员2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其余为现场作业人员。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夜间不生产。
(10)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2万元,占总投资的2.71%。
二、主要环境问题
本工程环评时段包括施工期、开采期及退役期3个阶段。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此外,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水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开采期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露天采矿区、表土堆放场、矿石转运场淋溶水,员工生活污水;开采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矿设备及运输车辆行驶噪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为土地利用类型改变、景观地形地貌改变、生物量损失、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结构等。
退役期主要评价露采区、矿山道路的生态恢复措施。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3.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现状
①开采区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以有林地为主,有林地林种以马尾松、桉树为主,总体来看,区域植被覆盖率较高,水土保持较好。
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31hm2,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是林地,占85.69%。
项目所占用的林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等重要、敏感的生态区域。
③通过实地踏勘、调查,评价区主要植物群落类型可以划分为群落,群系。主要植物群落有马尾松林群落、芒萁群系群落等。
④评价区内生态类型分为: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和城镇/村落生态系统。
⑤通过对矿区红线内所进行的实地踏勘、调查,未 (略) 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2)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在占地范围内,形成了矿山开采活动这一干扰强烈的人工生态系统斑块,虽然该斑块内生态系统稳定性、复杂性降低,但就整个评价区而言,林地景观仍然为评价范围内的基质,项目运营对评价区林地生态系统各自的整体性、连续性的影响相对较小,评价区的主要服务功能仍然为调节气候、提供木材、防止水土流失、维持生物物种多样性、涵养水源、提供农产品等,由于近年来的人类活动,评价范围内大型兽类罕见,皆为常见鸟类和小型兽类。根据现场查勘,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濒危动植物,植被类型较为简单,植物群落的物种组成及结构较为单一,均为该地区的广布种、常见种。项目运营不会导致评价区域生态体系组成和服务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环保措施
①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它土地。
②加强工程队*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知法、守法,防止他们在周
围乱捕乱猎,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危害。
③考虑将开采区复垦为果园,以种植芦柑为代表的本地建群种。
④开采区防治措施包括界顶修建截水沟,开采平台及底盘内侧修建排水沟以及采区绿化、在矿石转运场和运输道路内侧修建排水沟,在排水沟拐角或末端修建沉淀池,土质边坡彩条布覆盖,在开采平台和底盘坡脚种植爬山虎等。
⑤在项目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边坡维护等。
3.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保护目标
大吕自然村、达理村等敏感目标的二级环境空气质量。
(2)环境现状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永春县长期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
(3)环境影响
露采区作业面无组织粉尘的Pi最大,Pmax=9.44%<10%,D10%=0m<5km,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厂界外短期贡献值浓度不会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厂区周边大气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粉尘贡献值较小,且区域植被现状较好,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4)环保措施
项目在露天采场设可移动雾炮,对凿岩、爆破、解小、装卸粉尘采用喷雾降尘。矿区道路为砂石路面,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
3.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保护目标
坑口水库及其所在达理溪。
(2)环境现状
项目场内小溪沟水质良好,各项水质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坑口水库除pH值、溶解氧达标外,其它监测因子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
(3)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为露天采场降尘用水。喷雾降尘废水均被地表、石料吸收或蒸发,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开采区初期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矿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园地的施肥,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
(4)环保措施
于截水沟出口及泄洪沟沟口设置3个三级沉淀池、表土堆放场、矿石转运场及矿内道路截水沟出口设置7个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坑口水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园地的施肥不外排。
3.4声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00m)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2)环境现状
场界四周昼夜间声环境昼夜间声环境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环境影响
在靠近厂界开采时,临近厂界一侧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由于最近的噪声敏感点为840m处的大吕自然村,因此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环保措施
①爆破时间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
②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尽量减少在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③针对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可有效降低噪声。
④采矿铲装、凿岩机、钻机、运输汽车等移动性设备,以对司机及个人防护为主,司机室可采用隔声防振,个人防护可配戴耳罩等。
⑤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
3.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剥离地表土壤用于闭坑后绿化土壤,风化岩石用于洗选建筑用砂;沉淀池沉渣外运制砖;爆破炸药包装物委托爆破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油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废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
3.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不设火工库,所 (略) 配送至矿区,并负责爆破,降低了炸药运输过程存在的风险。
工作面及边帮虽设有安全台阶及安全边坡,但矿区岩石有节理裂隙存在时,随时可能存在不稳定岩块,岩块掉落,对人员造成危险。只要规范设计、施工、生产,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事故风险概率降至最低,避免风险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的危害。
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项目员工进行适当地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处理能力,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以及生态破坏事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永春县生态功能区划(修编)》、《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略) 永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与周边环境功能相符,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不在各类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区范围内,无特殊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范围内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闽建研(福建) (略)
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H区9号
联系人:李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丰泽区城东街道霞美社区城华南路200号黄金大厦四楼407室
电子邮箱:*@*26.com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于2023年6月26日之前将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征求意见稿:永春县大吕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公示单位:中闽建研(福建) (略)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