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所对陈运珍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木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4年12月16日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面积 (㎡) | 权属 性质 | 类型 | 四至范围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陈运珍 | (略) 木棠镇 解放街 | 170.8 | 国有 | 出让 | 道路 | 解放街 | 曾毅 | 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