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二○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第 (略) 上租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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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C2024(NH05)0041 |
标的名称 | 狮山镇松岗联表东村农用地 |
标的编号 | ZC2024(NH05)*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一、二○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 (略) 上租赁项目竞投公告
(一)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
1.资产情况
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2.出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投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活动。竞投意向人需提供具有经营农业行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经营范围中的两项: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的经营范围等相关经营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略) 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4)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略) 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5)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批准后,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④竞得人竞得租赁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⑤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6)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根据最新三区三线成果涉及基本农田1.38亩。若实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不得按现状保持,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占用耕地约为1.38亩,耕地须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也包括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此外,本项目土地已纳入狮山镇2023年新增耕地任务南国桃园(西鸦)新增耕地项目实施范围,涉及新增耕地约24.958亩(不含上述1.38亩)。目前已通过区镇自然资源部门实地验收,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复核。日后将需按照耕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基本农田以及耕地的利用,需要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未经审批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未补充相应耕地前,单位或个人严禁改变该地块的耕地用途,否则行政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落实整改。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不得违法改变租赁物的农用地用途和破坏耕作条件,禁止农用地“非农化”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破坏其耕作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超过十五亩或以上,达到触犯刑法条件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村组集体的责任。
(8)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等破坏种植种树条件。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建 (略) 。涉及耕地的乡村振兴项目暂停审批。另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挖塘、种树、种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9)对于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①填埋填土行为;②对地表进行硬底化;③搭建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⑤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10)特别说明:
本期所出租的租赁物均不能用于仓储、 (略) 场等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开凿门口,打通墙壁等)、不得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不准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
②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③未经批准严禁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用途,不得售卖标的物范围内的原土,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
(11)其他出租要求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竞投方式
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广 (略) >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网址:http://**-portal/#/*/index)或点击南海区 (略) >部门导航>狮山镇人民政府>镇公有资产交易信息页面(网址:http://**) 下 (略) 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 (略) 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 (略) 上竞投出租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 (略) 公共资 (略) - (略) 页面(网址: http://**)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三)交易时间(以下 (略) 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竞投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24日下午4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竞投人缴纳一项资产的竞投保证金只能参加该项资产的竞租,如竞投人需参加多项资产竞租的,则需要相应缴纳该项资产的竞投保证金。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 (略) 上限时竞价的,则 (略) 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其他事项
1.本期竞租项目的合同样本、《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请自行向出租方查阅,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所有 (略) 南海区狮山镇联表村联表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请自行向出租方咨询,申 (略) 上竞租申请视为对合同样本等上述文书无异议。合同样本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略) 上竞 (略) 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和报价。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和交易所所有。
(五)联系方式
1.出租方: (略) 南海区狮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海区狮 (略) 2号风尚蓝湾1座5号铺
联系电话:0757-* 联系人:谈先生
2. (略) 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 (略) 南海区狮山镇风尚蓝湾二座之二(二楼)
联系电话:0757-*,传真:*
3.系统使用咨询:0757-*
出租方: (略) 南海区狮 (略)
2024年6月17日
二、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现状 | 位置 | 面积 | 起租价 | 网上竞价增价幅度 | 租期 | 竞投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惠农01 | 松岗联表联表东村的农用地 | 闲置 | 狮山镇联表社区联表东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村大龙村”(土名), 即南国桃园香格里拉花园以南、大坑 (略) 以北 | 94.7709 | 3000.00 | */亩/年/次 | 约1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1月15日止 | *.00 | 按合同期首年月租金标准计算6个月租金的总额 |
其他设定条件 | ||||||||||
1、行业要求: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等行业。 | ||||||||||
2、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投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活动。竞投意向人需提供具有经营农业行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经营范围中的两项: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的经营范围等相关经营项目。 | ||||||||||
3、竞得人确定原则: (1) (略) 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增价幅度。 (略) 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 ||||||||||
4、权属:联表社区联表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 | ||||||||||
5、资产用途: 农业用途,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竞得人所租赁地块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 ||||||||||
6、土地现状: (1)本宗地由出租方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项目土地现场踏勘,竞投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项目土地现状完全了解并清楚,竞得土地后不得再对土地现状问题提出异议,并同意由*方按土地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再承担租赁物任何状况下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合同附件。本租赁物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租赁范围。租赁物上如有出租方遗留的搭建物或建构筑物等的,竞得人可与出租方协商处置,出租方不负责拆除。 | ||||||||||
(2)竞得人依约一次性支付完毕第一期租金和合同履行保证金后的10日内,出租方将土地现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双方签署《租赁物移交清单》作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共同确认对租赁物现状无争议,即视为出租方向竞得人交付租赁物完毕。若竞得人需要清理地上附着物或其他物品方可使用土地的,相应的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清理费用。土地日后开发所需水电燃气、通讯、土地平整、道路等基建费用和相关开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
7、租赁缴纳方式:按季度缴纳,采取先交后用方式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提前向出租方付清下一季度租金。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交付首年租金,当年12月10日前付清次年第一季度租金。若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则竞得人向出租方缴纳当期应缴租金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 ||||||||||
8、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10%,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递增周期。 | ||||||||||
9、资产交付时间:竞得人依约一次性支付完毕第一期租金和合同履行保证金后的10日内,出租方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 ||||||||||
10、资产交付方式:双方签署《租赁物移交清单》作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共同确认对租赁物现状无争议。 | ||||||||||
11、在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以合作、联营的方式改变租赁物实际承租者或使用者(包括部分改变的)。 | ||||||||||
12、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根据最新三区三线成果涉及基本农田1.38亩。若实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不得按现状保持,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占用耕地约为1.38亩,耕地须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也包括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此外,本项目土地已纳入狮山镇2023年新增耕地任务南国桃园(西鸦)新增耕地项目实施范围,涉及新增耕地约24.958亩(不含上述1.38亩)。目前已通过区镇自然资源部门实地验收,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复核。日后将需按照耕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基本农田以及耕地的利用,需要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未经审批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未补充相应耕地前,单位或个人严禁改变该地块的耕地用途,否则行政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落实整改。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不得违法改变租赁物的农用地用途和破坏耕作条件,禁止农用地“非农化”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 ||||||||||
13、出租方只是按现状出租,不再任何的投入,期满后承租方将宗地及地上所有物(包括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无偿交还出租方。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不得售卖租赁物范围内的原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包、借用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承租方构成根本违约。承租方签署本合同,即视其为已对租赁土地的现状有充分了解,不得再以存在瑕疵为由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 ||||||||||
14、合同期内,承租方必 (略) 及南海区有关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法规及政府因环保规定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禁止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养殖和经营买卖畜禽。凡属于畜禽禁养区内,承租方不准违法利用租赁物进行生猪、禽畜养殖,也不得转租给未取得用地、防疫和环保审批的“小、散、乱”养殖户进行生猪、禽畜养殖。 | ||||||||||
15、合同期内,出租方只提供交付租赁物时已有的供水、供电设施,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可协助申报,但承租方不得改变现有农 (略) (上级规划建设的除外)。 | ||||||||||
16、承租方为发展现代农业,确需兴建农业设施的,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签订用地协议及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除涉及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用地、一般耕地外,设施农业用地需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动工建设。 | ||||||||||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破坏其耕作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超过十五亩或以上,达到触犯刑法条件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村组集体的责任。 | ||||||||||
18、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等破坏种植种树条件。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建 (略) 。涉及耕地的乡村振兴项目暂停审批。另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挖塘、种树、种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 ||||||||||
19、对于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①填埋填土行为;②对地表进行硬底化;③搭建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⑤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 ||||||||||
20、本期所出租的租赁物均不能用于仓储、 (略) 场等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开凿门口,打通墙壁等)、不得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不准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 ②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③未经批准严禁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用途,不得售卖标的物范围内的原土,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 |
SG*竞租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