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文件(三次)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2023GCHNG0334-1-重-1,潘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及相关要求统一修改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明:①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以本次澄清为准;②本次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本说明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不同之处,以本说明为准。本项目开评标时间及开评标场地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江苏汇诚 (略) 2023年09月11日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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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1小时15分1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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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信息
- 江苏汇诚 (略)
- 提交见证
- 2023-09-11 16:30:18
- 0天0小时50分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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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审核
- 通过
- 2023-09-11 1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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