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LPC-DL-*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抚松县西小南街0429-*
中标(成交)金额:30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项目范围:抚松县抚松镇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项目负责人:徐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洪梅、曾庆宝、丰秉君、蔡伟、李乃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抚松县民政局
地 址: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吉林省鹏诚 (略)
地 址: (略) 抚松县抚 (略) 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号
联系方式:04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抚松县民政局的 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属于 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抚松 (略) ,从业人员 15 人,营业收入为148.*元,资产总额为 97.2468 万元1,属于 微型企业 ;
2. / ,属于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抚松 (略)
???????????????????????????????????????????????????????????????????????????日 期: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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