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玉州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国家税 (略) 玉州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8001
三、招标人:国家税 (略) 玉州区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56号
联系人:李阳春
电话:0775-*
四、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址: (略) (略) 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人:方燕、宁桂先
电话:0775-*、*
五、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分值权重构成(100%)”原为:
“(1)技术标分值权重:20.0%
(2)商务标分值权重:80.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现更正为:
“(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
(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
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0%)”,现更正为:“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中原为:“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60%)【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现更正为“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45%)【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4.本次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4年9月5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
5.投标人可登录 (略) (广西·玉林)免费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