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工器具
比选公告
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气电”或“比选人”)是省属国有发电企业,公司位于 (略) (略) 江北镇,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泸州气电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检修常规工器具采购项目中标人,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工器具采购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比选内容:检修工器具一批(详见报价表)
四、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凡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
(三)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法律纠纷等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
1.按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提供转账证明)。
收款人名称:川投(泸州) (略)
开户银行:工行泸州江阳支行
银行帐号:#4976
2.比选有效期内,中选人得到中选电话通知或收到中选通知书(中选人需要时)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退还除(五)第2条所述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情况外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无息)。
4.比选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下列表格,比选时和比选保证金凭证密封在一起递交,以作返还比选保证金之用(退还比选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比选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信箱 |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14:00时,在公告媒介下载比选文件。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czwti (略) (http://**)、 (略) (http://**)。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00(收到为准)。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址送达的均不予受理,时间以比选人签收时间为准。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快递方式送达(包装密封袋上应明确标注为检修工器具的报价文件,以及联系人和电话)。
比选时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地点: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 (略) (略) 江 (略) 1007号,川投(泸州) (略) 计划物资部(推荐选用京东、顺丰或EMS)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35 0803 0217
邮 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