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拟对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朝 (略) 8 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清山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朝 (略) 8号。改建1座化验室,建筑面积380m2,改建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9.95m2,最大储存能力10吨。危废分区贮存,分别为固体暂存区、液体暂存区及废液收集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台下方应设 (略) 对实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液体底部加设防漏托盘。收集后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厂区地面、质量控制部地面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地面全部硬化。质量控制部、危废暂存间、 (略) 线(危废间至办公楼大门之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裙脚和收集沟槽。厂房为简单防渗区,厂房外为一般硬化。 2、废气:化验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于化验室内,化验室内设置通风橱,将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抽风系统引至楼顶处理后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处理,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