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拟对白山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新建烘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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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白山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新建烘干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辉南镇 |
建设单位 | 中央储备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辉南镇。项目在已有厂区内建设烘干塔及附属设施,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t/d粮食烘干系统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布袋除尘器),项目建成后,粮食烘干量500t/d,年运行时间为90d,总烘干量为*t/a。本项目仅新建粮食烘干系统,其他设施均依托厂区已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2、废气: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和粮食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粮食输送过程中加罩密封,在设备连接处加密封垫或密封胶,燃生物质热风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4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过程在密闭空间进行,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产噪设备底座加减振垫、风机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及选用柔性接头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包括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回收粉尘、更换的废布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建材厂作原料,粮食筛分烘干杂质外售饲料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妥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