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梯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2-08-27,更正为:2022-08-3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8-31,更正为:2022-09-0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01 09:30:00,更正为:2022-09-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9-01 09:30:00,更正为:2022-09-06 09:30:00。
原公告合同包1(合同包一)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更正为:。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七条“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现更正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电梯)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电梯)证书;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电梯)证书和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电梯)证书。”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1名代表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略) 应当自觉佩戴口罩,服从防疫管控,按要求接受身份核验,出示在线健康码、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相关疫情防护检查。供应商代表办理相关事宜应提前预留充裕时间,若因疫情防护要求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及其他情形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采购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昌县同昌医疗集团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1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平昌县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
联系方式: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熊女士
电话:0827-*
(略)
202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