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南乐县集中熏辫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11-94 | |||||||||||||||
2、项目名称: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南乐县集中熏辫中心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3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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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提升南乐县草辫加工的环保治理水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拟建设南乐县集中熏辫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熏辫工序密闭间(绿色环保型熏辫间密闭装修),建设新风系统,熏辫后二氧化硫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由风机送至氨法脱硫塔内经喷淋除雾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能有效减少南乐县熏辫二氧化硫排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2、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5.3、服务期限:三年。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 (略) 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
3.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乐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 (略) 南乐县光明路 | |||||||||||||||
联系人:代开磊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昕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A座901室 | |||||||||||||||
联系人:赵丽静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丽静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