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国企、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略) 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检查的通知》和《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义建局〔2020〕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 (略)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价。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自2023年12月28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9日结束,共检查检测机构7家。检查主要内容:检测机构资质情况(检测场所、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环境、重要变更等),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委托管理、见证取样、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等),检测机构行为情况(承揽业务情况、检测管理、报告审批程序、量能匹配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 (略) 义乌分公司、 (略) (第九所)、 (略) 正恒 (略) 、浙江 (略) 等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数量不足;部分试验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操作不熟练;
(二)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摆设及校验保养不符合要求,部分实验室缺少测量工具;
(三)部分检测机构样品原始记录记录描述不规范,不仔细,样品编码标识设置及处置不规范;
(四)部分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格式不规范,检测意见结论不明确,检测项目不全面,检测试验人员存在单人操作签字现象;
(五)部分检测机构试验管理资料不规范,未建立不合格台账记录,并形成闭环管理;
(六)部分检测机构未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流程,内部检测过程管理存在漏洞,信息化应用不足;
(七)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内视频监控未能全覆盖,未保存半年内监控记录;
(八)部分检测机构外业检测人员未能采用视频记录仪,对实体采样检测全过程进行视频管理,检测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系统;
四、评价等级
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义建局〔2020〕181号)要求开展检查评价,纳入本次检查评价的7家检测机构评价等级均为绿色,实施正常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对本次检查评价存在的问题,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送至我局质安科。后续,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扣分,涉及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办。
(二)规范检测行为。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关检测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改造和提升数字化检测系统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公正客观开展检测工作,为义乌工程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政策学习。省建设厅于近期印发了《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对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性,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序发展。
附件: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等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等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三色分级 |
1 | (略) (略) | 绿色 |
2 | (略) (第九所) | 绿色 |
3 | (略) | 绿色 |
4 | (略) 勘 (略) | 绿色 |
5 | (略) 义乌分公司 | 绿色 |
6 | (略) 正恒 (略) | 绿色 |
7 | 浙江 (略) | 绿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