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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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 (略) 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 (略) 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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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3000号 | 所在地区 | * - * | |
法定代表人 | 付狮龙 | 成立时间 | 2012-04-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623.*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经济类型 | A05006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建筑劳务;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开发、管理、施工;河湖整治工程;航道工程;钢、铝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造价咨询;防腐保温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抚州高新区 (略) | 60 | ||
2 | 抚州 (略) | 4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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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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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28 | 4035.* | -197.* | -2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613.* | 26163.* | 7449.*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2623.1万元。抚州高新区 (略) 认缴6000万元,实缴1573.86万元;抚州 (略) 认缴4000万元,实缴1049.24万元。披露 (略) 所有的债权、债务, (略) 的项目利润,该利润归原股东所有。( (略) 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存量项目后续产生的利润均由挂牌前的原股东所有) 2.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企业原股东抚州高新区 (略) 不放弃对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6. (略) (略) 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无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无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无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照转 (略) 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进场交易协议书》约定收取,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项目概述 | 江西省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