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吨生物基聚四亚#基醚二醇(BioPTMEG)、#吨四氢呋喃及副产4.#吨#酸#酯、0.#吨1,4-#二醇、0.#吨γ-#内酯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湾绿色化 (略) (吕四港);
建设单位:江苏华峰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通州湾绿色化 (略) (吕四港),外购生物基糠醛作为主要原料,新建天然气制氢装置、糠醛制THF装置、THF制PTMEG装置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年产#吨生物基聚四亚#基醚二醇(BioPTMEG)、#吨四氢呋喃、4.#吨#酸#酯、0.#吨1,4-#二醇、0.#吨γ-#内酯。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PTMEG产能#吨/年,二期PTMEG产能#吨/年,三期PTMEG产能#吨/年;其余产品产能与此配套。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2-9。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装置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标“世界一流 (略) /企业”,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达国际领先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PTMEG装置磷酸盐过滤装置含磷冲洗废水先经“混凝除磷”预处理,与设备冲洗废水、THF脱水塔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厌氧+好氧”处理, (略) 理后污水与初期雨水一并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空压机排水混合接至启东胜科污水 (略) 理。启东胜科污水厂现 (略) 理能力各为0.#立方米/天 (略) 理单元,拟于2025年将其中1套改造升级为化 (略) 理单元,启东胜科污水厂化 (略) 理单元投运后本项目方可投产。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总氮、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罐装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 (略) 理站废气、火炬长明灯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 (略) 理:(1)项目一期设置1套废气废液焚烧炉用于一期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罐装废气、有机废液 (略) 置,废液焚烧能力为6000吨/年,焚烧烟气量为#立方米/小时,焚烧尾气经“SNCR+余热锅炉+喷活性炭粉+喷石灰粉+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P1排放。(2)项目一期天然气转化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设计,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P2排放。(3)项目一期导热油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设计,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4)项目一期建设1座危废暂存库,二期、三期项目依托该危废暂存库,暂存库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5)项目一期建设1座实验室,项目二期、三期依托该实验室,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P5排气筒排放。(6)项目一期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7)项目一期建设1套55米高火炬装置,用于厂内生产装置事故、开停车及紧急事故下废 (略) 理,项目二期、三期依托该火炬。(8)项目二期设置1套废气废液焚烧炉用于二期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罐装废气、有机废液 (略) 置,废液焚烧能力为#吨/年,焚烧烟气量为#立方米/小时,焚烧尾气经“SNCR+余热锅炉+喷活性炭粉+喷石灰粉+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P7排放。(9)项目二期天然气转化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设计,废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P8排放。(10)项目二期建设1座 (略) 理二期和三期废水,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11)三期项目设置1套废气废液焚烧炉用于三期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罐装废气等废气、有机废液 (略) 置,废液焚烧能力为#吨/年,焚烧烟气量为#立方米/小时,尾气经“SNCR+余热锅炉+喷活性炭粉+喷石灰粉+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P10排放。(12)项目三期天然气转化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设计,废气经35米高P11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11座排气筒和1座火炬。
项目废气废液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3标准,#醇、#酸酯类、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6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天然气转化加热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4号)“4.石化行业”工业加热炉烟气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危废仓库废气和实验室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 (略) 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醇、#酸酯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8.2-2。在此基础上,企业承诺废气废液焚烧炉、导热油炉废气污染因子中NOx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天然气转化加热炉尾气中NOx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项目产生的含磷 (略) 理污泥、废 (略) 理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设计要求,生 (略) 、 (略) 、事故水池、 (略) 理站、危化品仓库、汽车装卸站、罐装站、化学品仓库等作为重 (略)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 (略) 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 (略) 径要求,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各项任务,落实节能降碳要求,促进绿电绿证交易,鼓励开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天然气转化加热炉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导热油炉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废水排口安装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雨水排口安装COD在线监测装置。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