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 (略) 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 (略) 中央农办 (略)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 (略)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略)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确权登记原则: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 、确权登记范围:对党的十 * 大以来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 (略) 确权登记。
* 、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 (略) 、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 (略) 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项目资金 (略) 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对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 (略) 形成的固 (略) 确权。属于不动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 、确权登记时间: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 日前结束。
* 、确权登记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示、登记颁证。自通告发布后,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略) 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形 (略) (略) 调查、审核、公示、登记; 乡、村两级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乡镇 (略) 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对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将审核结果在 (略)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略) 门、乡镇(或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提请 (略) 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扶 (略) 有权人颁发扶 (略) 有权证书。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乡村 (略) 战 (略) 统 * 汇总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 、其他事项: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