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泸州 (略) 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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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州 (略) 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略) 合江县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 泸州 (略) | 四川宇 (略)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5万元,占总投资的3.8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耐火材料生产厂房和生产线,以及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3万吨功能环保型定型耐材和2万吨高性能不定型耐材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装卸,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施工屏障,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措施,骨料生产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通过安装喷淋设施、加强通风、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按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等可回收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5、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项目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化池、生产车间等必须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优选植物物种等生态措施,降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