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
序号 | (略)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X2LN *** | 建昌县头道营子乡后狮沟村张*萍,孔*民在水库内养鱼,向水库内投放大量猪粪、鸡粪。在水库边缘建养猪场,无环保手续,粪水直排水库,污染水源 | 经头道营子乡、 (略) 、 (略) 和葫芦岛 (略) (略) 调查, (略) 分属实。 (略) 指水库为山湾子水库,坐落于建昌县头道营子乡陈家店村。建于1972年9月,为小Ⅰ型灌溉、防洪功能性水库,不是水源地。总库容 ***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 万立方米,调洪库容 *** 万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63平方公里。 (略) 述张*萍、孔*民,确有其人。养猪场实为建 (略) ,公司法人为张素萍。 (略) 建于2013年,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4栋猪舍,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防渗漏化粪池2个,堆粪场1个,吸粪车一台,现已停养。 经调查,“在水库内养鱼”属实,“向水库内投放大量猪粪、鸡粪”不属实,现场查看未发现猪粪、鸡粪残留或储存痕迹,经询问当事人无堆放和投放猪粪、鸡粪的情况。经查阅资料,山湾子水库未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活动,山湾子水库不属于水源地保护区。 “在水库边缘建养猪场”情况属实,山湾子水库不属于禁养区,此猪场建于2013年,但该养殖场由于经营问题,已于2018年10月弃养至今。 “无环保手续,粪水直排水库,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该养殖场环评手续经建昌 (略) 审批(建环字〔2013〕 (略) ),2018年10月至今未进行养殖,场区内外均未发现牲畜存在现象,不存在粪水直排,污染水源情况。2018年以前进行养殖时,化粪池、堆粪场等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略) 理后还田。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今后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山湾子水库出现水质恶化情况。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X2LN *** | 建昌县头道 (略) 理厂建成后闲置不用,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造成大凌河河水污染; (略) 和食堂污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康龙牧业李*军在距大凌河河岸附近建设大型养猪场,距离村庄、 (略) 三项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上述问题造成头道营子乡环境污染,臭味扰民。 | 经葫芦岛 (略) (略) 、头道营子乡调查, (略) 理厂问 (略) 分属实。 头道 (略) 理厂位于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本街村,始建于2012年, 20 (略) 有项目验收工作,工程采用ABR+A2/O工艺, (略) 理能力为500m3/d, (略) 理农户进入集中管网的生活污水。 头道 (略) 理厂建成后闲置不用情况属实,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造成大凌河河水污染情况不属实。 (略) 理 (略) 理规模偏大,管网建设不足,没有生活污 (略) 理厂,无法正常运转,无污水外排, (略) 于停运状态。村民的日常生活污水以传统 (略) 降尘等。2018年聘请的第三方 (略) 提出了《建昌县头道 (略) 理厂无法正常运营原因分析及下步规划意见》,建议对头道 (略) 理厂进行停运封存。2021年3月,聘 (略) 制定《 (略) 理厂设备检测评估及封存方案》。目前, (略) 理厂的封存方案已经完成,封存工作正在实施中,封存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经头道营子乡政府和葫芦岛 (略) (略) 调查, (略) 和食堂污水直排问 (略) 分属实。 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政府办公楼位于头道营子乡本街,距河道约200米,共有4个卫生间,一个食堂,2个防渗漏污水井,乡政府工作人员共23人。 有直排河道管道,但头道营子乡政府已于2015 (略) 内排水口封死弃用。直排河道不属实,该乡办公楼生 (略) 内污水井,乡政府雇佣专人定期清淘。经调查询问,有时雨水过大,雨水进入污水井,有过外溢现象。头道营子乡政府为解决外溢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决定重新扩建3米宽、15米长、3米深防渗污水井,确保污水不外溢。 经建昌 (略) 、 (略) 、 (略) 联合调查,康龙牧业问 (略) 分属实。 建 (略) 坐落于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本街村,康龙牧业是2003年购买乡镇企业改建而成,原厂址建设于1978年,现猪舍面积7500平方米,现在存栏母猪180头,育肥猪400头,仔猪340头。沼气池2个,每个500立方米,共计1000立方米,储液池1000立方米。堆粪场300平方米。2012年在老场区斜对面建设第二个养猪场,猪舍面积 *** 平方米,沼气池1000立方米,储液池2000立方米,固液分离机1台。现存栏母猪550头,育肥猪1100头,仔猪1200头。2个场区均有环评及验收手续。 康龙牧业李*军在距大凌河河岸附近建设大型养猪场情况属实。建 (略) 位于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本街村,场址临近大凌河岸边,老场区位于河道左岸17米,场区与大凌 (略) 相隔;新场区位于河道右岸,场区外墙位置离大凌河堤防10-36米,场区没有占凌河封育区。 康龙牧业距离村庄、 (略) 三项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属实。康龙牧业老场区距离最近住户13米(公司生活区、 (略) 墙与最 (略) 之隔,院墙距离13米,养殖区到农户房屋80米,与其他农户100米以上);新场区距离最近住户170米(场区 (略) 墙)。该养殖场老场区于2003年建设、新场区于2012年建设,均未在禁养区域内。根据国家 (略) 2001年12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第3条选址要求,该场两个场区均未在禁建区域内,没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略) 非法占用林地不属实。 (略) (葫芦岛 (略) )使用设施农用地,属农用地农用,未改变其农用地用途。2012年,建 (略) 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6月18日,头道营子乡本街村6、7、8组和建昌县 (略) (葫芦岛 (略) )及第三方头道营子乡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经头道营子村委会同意、头道营子乡人民政府审核、 (略) (略) 审查意见,建昌县人民政府依据《 (略) (略)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略) )文件精神(该文件未对设施农用地具体地类做出要求),于2014年8月15日批准同意 (略) (葫芦岛 (略) )使用设施农用地 *** 亩,其中含林地 *** 亩、耕地 *** 亩、坑塘水面6.3465亩、未利用地 *** 亩。由于企业规模化生产养殖发展,需要饲料深加工和仓储,其部分地块改变原有设施农用地使用用途,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需办理农转用手续,于2015年12月28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地【2015】 (略) ),上述设施农用地地块中的3.999公顷(60亩)已转为建设用地,以保障其土地使用合法化。故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康 (略) 区均为混凝土结构,构成密闭形式、雨污分流、沼气池,进行封闭式养殖,但猪舍装有必要的通风设施,厂区有少量臭气客观存在。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1. (略) 理厂已于6月份完成封存; 2.头道营子乡政府重新扩建了3米宽、15米长、3米深防渗污水井; 3.今后将加强监管。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 (略) (略) 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10日)
(略) 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 ***
邮寄地址:建昌县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