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城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临农字〔2024〕41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县择优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临城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3个。
二、遴选要求
(一)范围
(略) 要求,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大任务,结合我县产业实际,重点遴选从事粮食作物、蔬菜瓜果作物种植,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优先支持参与我县2024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种植主体。
已享受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模
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粮食作物种植规模300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规模100亩以上,设施蔬菜(瓜果)15亩以上或6个棚以上。
科技示范主体:粮食作物种植规模150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设施蔬菜(瓜果)6亩以上或3个棚以上。
(三)职责
示范场所编写实施方案,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项目开展观摩学习和培训;科技示范主体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接受技术指导员的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带动户数不低于5户;示范场所、示范主体及其带动户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过程中享受部分物资投入补助。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拟申报单位填写《临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报送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三)资格复核。根据遴选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程序。
(四)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临城县人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申报材料
(一)临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土地自有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临城县岐山湖大道209号临城县农业农村局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319-*
附件:临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临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