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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CX0007/2024-00338
发文机关: 广昌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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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6
广昌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 (略) 广昌生态环境 (略) 反馈:广昌县长桥乡长桥村黄金井村小组村民章某某因盗伐林木,已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略) ,即将提起公诉。对此,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2019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章某某利用冬天的农闲时间用镰刀、油锯和手工锯盗伐该村小组窠山场、窑窠山场、流坑山场的松树和马尾松,共计111株,总蓄积量20.6793立方米,鉴定价值11739元,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此,依照《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的规定,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对章某某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经协商,双方于2023年12月20日达成两方面的意见:一是由章某某自行出资择地补种符合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要求的树苗400株,并需经广 (略) 、广昌县林业局、广昌生态环境局三方组成监督小组对补种林木的落实情况、林木的成活情况验收合格;二是由章 (略) 交纳10000元的保证金,待完成补种及复绿要求后予以退回。
12月23日,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对章某某拟补种树苗的地方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其所提出的拟在长桥乡上凡村黄金井三湾山栽树的地点补种树苗予以认可。
下一步, (略) 广昌生态环境局和广 (略) 、广昌县林业局三方组成监督小组将对章某某补种树苗的落实情况、林木的成活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