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位于西南蒲村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占地面积7408m2。
地块东至宋家庄村果园,南至西南蒲村果园、耕地,西至西南蒲村建设用地, (略) 。
2024年7月4日顺平县自然资 (略) 出具了《顺平县自然资 (略) 关于出具拟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意见的函》〔2024〕014号:顺平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位于西南蒲村东(东至:宋家庄村果园;南至:西南蒲村果园、耕地;西至:西南蒲村建设用地;北至:道路),面积0.7408公顷,土地原用途为农用地。该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用地。
结论和建议7.1调查地块概述
顺平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位于西南蒲村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占地面积7408m2。
地块东至宋家庄村果园,南至西南蒲村果园、耕地,西至西南蒲村建设用地, (略) 。
2024年7月4日顺平县自然资 (略) 出具了《顺平县自然资 (略) 关于出具拟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意见的函》〔2024〕014号:顺平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位于西南蒲村东(东至:宋家庄村果园;南至:西南蒲村果园、耕地;西至:西南蒲村建设用地;北至:道路),面积0.7408公顷,土地原用途为农用地。该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用地。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苯、二#苯、砷、镉、铬、铅、锡、氟化物、pH、二噁英类、酚类、#醛、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石油烃、氨氮。本地块无重大污染源,且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距离地块较远,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点的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2个平行样)。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氨氮、二噁英、锡、总铬、#醛、酚类化合物(20项)。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 (略) 。
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铬、锡、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酚类化合物、#醛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地块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7.5环境管理建议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 (略) 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