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 (略) (略) (略) *地块
申请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检测单位:惠州 (略)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大面积为闲置空地, (略) 域为“花里头·潮聚公园”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B1)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商务金融用地(B2)
地块调查面积:*m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调查缘由:《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使用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略)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东江大桥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XY: *.*,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
(略) (略) (略) *地块在2014年 (略) (略) 竞拍拿下,地块原来是属于政府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当时成交的编号为*的国有资产原 (略) ,其主管单位 (略) (略) 。再后来该地块又易主给中信城开规划建设“惠州国泰城”项目;2022年年底,该地块被申请作为临时建筑,后改造为“花里头·潮聚公园”。
根据现场调查该地块在2014年以前为水北村二组、三组村部分村 (略) ,地块内有两个祠堂;在21世纪00年代, (略) 域曾有一个单层约6500平方米仅售卖成品家具的华泰顺德家具批发广场(至2023年4月被拆除);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B1)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商务金融用地(B2),随着动迁工作的进行,地块内现存建筑仅剩:北边有数栋临时工棚,地块南边有一座祠堂、临时建筑“花里头·潮聚公园”及其停车场(约*平方米),其余均为闲置空地。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无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地块内无外来填土,地块内及周边也无工 (略) 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经过地块,但项目地块在空置期间存在有附近居民将车辆临时停放,以及后期的建造临时建筑“花里头·潮聚公园”时施工车辆及其设立的临时停车场。
通过以上分析,初步识别地块在2014年之前的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和周边历史上均不涉及中大型工业企业,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工 (略) 途径本地块,对地块影响较小。保守识别地块于2017年初,该地块启动建筑拆除与场地平整等施工作业。在此期间,动用了挖机、土方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施工车辆的运行与停放以及施工车辆、施工器械的维修环节,极有可能发生车辆漏油状况,进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风险。与此同时,施工机械和车辆亦存有污染物渗漏的潜在风险。2022年9月,该地块建造临时建筑“花里头·潮聚公园”,期间施工机械和车辆同样可能有污染物渗漏风险。“花里头·潮聚公园”内设有小吃街和停车场, (略) 运营时段,可能因生活垃圾及车辆停放产生污染物泄漏风险。此外,地块征收后长期闲置期间,周边居住人员将其用作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车辆停放过程中污染物渗漏风险不容忽视,车辆用油的跑冒滴漏可能经由土地下渗,对地块造成石油烃污染的潜在影响。本项目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的要求,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占地面积为*m2,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 (略) 域以*m2/个、平整用 (略) 区域以1600m2/个,总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地块内共设置了18个土壤采样点,钻探采样深度均为6.0~7.0m,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100个(包括10个平行样品),地块外共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地块外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水分),GB*表1常规45项,其他项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共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m,共采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根据地块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B1)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商务金融用地(B2)。由于地块规划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故本地块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浅层地下水规划图,本地 (略) 域浅层地下水属“H*Q03东江 (略) 分散式开 (略)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2019年9月)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地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 (略) (略) ,其在广东省地下 (略) 划中的保护目 (略) 域天然水质,因此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对应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及风险计算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第一类用地风险值。
四、现状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满足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B1)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商务金融用地(B2)的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