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 (略) 政法委“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单 * 来源采购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略) 市潼 (略) 公 (略) (略) 门的批示,现对潼 (略) 政法委“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略) 单 * (略) 公示, (略) 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单 * (略) 采购,相关内容如下:
采购单位 | 中共 (略) 市潼 (略) |
项目名称 | 潼 (略) 政法委“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项目内容 | “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采购总预算 | *** 元人民币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 | 中 (略) (略) 潼南分公司 |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 | (略) 市潼 (略) 桂 (略) 甘泉西路 * 号 |
单 * 来源采购理由 | 因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平台内容属于涉密内容 |
公示时间 | * 日— * 日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 |
(略) 门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 *** |
注: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 * 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抄 (略) 门;
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对采用单 * 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后, (略) 门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 * 并 (略) 门;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之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
(略) 市潼 (略) 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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