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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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备注 |
青环表[2022] (略) | 沧州鑫 (略) 年加工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迁建项目 | *** .22 | |
青环表[2022] (略) | 河北 (略) EPS板生产线改造项目 | *** .22 | |
青环表[2022] (略) | 沧州 (略) 互感器及配件制造项目 | *** .22 | |
青环表[2022] (略) | (略) 高低压电气设备智能化制造建设项目 | *** .22 | |
青环表[2022] (略) | 河北中天 (略) 新型生物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 *** .22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