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修改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件要求,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作为派出机构不得出具环评审批意见。所有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评文件均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在塔城地区行署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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