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庐山站东广场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市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已发布《庐山站东广场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意见届满后,未收到被征地群众提出的异议。现将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岳师街道天坡村第四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约5亩,地类为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 (略) 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土地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主体: (略) 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实施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三)委托实施单位:岳师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四、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三)临时用地
由用地单位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共同选址,要求尽量不占耕地,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属无法避让的,严格控制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以及湖泊水面,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租用协议,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800元,青苗按实际评估补偿,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委托相关乡镇负责复垦,用地单位承担费用。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和失地农民保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 (略) 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岳师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听证告知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布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庐山站东广场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联系单位:柴桑区岳师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点:柴桑区岳师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员:倪国力
联系电话:*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