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景 (略) 鹤溪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现已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申请撤销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若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在该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项目工作过的农民工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将依法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日
联系人:张淑萍
联系电话:0578-*
地址:景宁畲族自 (略) 1号社会治理中心203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