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内容“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修改为: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编制)投标文件,故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均不作调整。
特此澄清。
招标人 :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2024年10月14日
[##].CQCF
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空白清单.pdf
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pdf